A Republic, If You Can Keep It - The American Form of Government 美国的宪政共和制
陈凯博客: www.kaichenblog.blogspot.com “好政府” vs. 被监控、被人限、被自限的政府 “好人/圣人” vs. 自知瑕弊、求真、负责的自由人 Good Government vs. Limited Government Perfect vs. Perfecting 腐儒的专制文化对人性的歪解曲解导致专制王朝的循环与延续 “自由人”对抗“中国人”序列 "Free Beings" vs. "Chinese" Series 价值一语: Words of Value: "It is hardly too strong to say that the Constitution was made to guard the people against the dangers of good intentions. There are men in all ages who mean to govern well, but they mean to govern. They promise to be good masters, but they mean to be masters." --- Daniel Webster 说到底,(美国)宪法其实就是一部抗拒由“人的良好愿望”带来的邪恶与危险而保卫人的自由的原则法。 人类历史上一直有人声称他们要当好执政者,其实他们就是想要权力罢了。 人类历史上一直有人声称他们要当好主人,其实他们不过是想奴役人罢了。 --- 丹尼尔 . 崴布斯特 “Those who do things for you will always do things to you.” --- Unknown 那些最为他人着想的人往往也是最伤害他人的人。 --- 无名者 "Only a virtuous people are capable of freedom. As nations become corrupt and vicious, they have more need of masters." --- Benjamin Franklin 只有具有美德的人们才有能力自由。 当世界上的国度都逐渐走向腐败与邪恶的时候,人们就会自然地向往主子/救星。 --- 富兰克林 ------------------------------------------------------ 陈凯 Kai Chen (Written 2/25/2010, Reprint 5/6/2011) www.kaichenblog.blogspot.com 一个健康的成年人用所谓“良好的愿望”为借口去为另一个健康的成年人做决定是道德败坏的行为,也是一个文化专制性质的定义与写照。 中文系文化的专制传统就是天子/皇帝“自为上苍”:“人”在这种社会心态中只是无奈的为社稷服务的、被政府(父母官)喂养教育的、永远灵智瘫痪残疾的“子民、百姓”。 中文系文化的专制现实就是“中共党奴朝”的“驾驭上苍”去改变人性并用强权、物质与经济成长去创造所谓的“社会主义新人”— “世代宦奴娼”。 从“政府自为上苍”到“政府驾驭上苍”,中文系文化的人们在复古返祖的退化中越走越远。 他们也因此离真实、正义、自由与尊严的人的精神实质与永恒价值越离越远。 今天,纵观海内外的“反共人士们”,我不得不正视一个悲哀的现实: 大部分的中文系文化中人们并不向往自由、尊严与对幸福的追求。 他们的普遍认同是:“中国”的问题在于“没有好政府、好皇帝”。 “中国”的专制之路还走得不够远。 “中国”的专制还不够“完美”。 “中国”的“人”需要被“好制度”、“好政府”、“好总统”所改良。 “有着‘良好意愿与能力’的‘救星们’应站出来“救中国”、“救人”、“救世界”。 “无助、无望、无奈”的“百姓”正等着我们这些“共后”的“救世主们”去为他们着想做决定呢。 对照美国的文化价值观(个体价值与基督精神),一个人不难看到自由与专制冲突的焦点。 在美国人的对美国精神的誓言中有这样的词句:“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一个在上苍之下的、不可分割的国度,将把自由与正义带给所有的人们。”)专制与自由的国度区别在于:专制的国度是政府等于上苍或政府高于上苍,而自由的国度是政府在上苍之下的国度。 在美国所有的钞票上有一句铭言:“In God We Trust”(“我们只相信上苍/神”)。 在一个正常、自由的国度中,人们绝不会认为自由与真实的价值来自任何政府(即使政府有权印钞票),也因此绝不会将希望寄托在任何政府身上。 也正因如此美国的宪法将政府看成是对人(个体)的自由的最大威胁。 所有美国宪法的条款与修正案都是针对、基于保障人的自由与限制政府权力的。 基于“上苍/神赋人权”与“所有人被(上苍/神)创而平等”的自然法则,美国建立了三权鼎立,相互制衡的联邦宪政制度,旨在将“公”限制在“私”之下,将“群体、民众、多数”限制在“个体人的权利“之下,将“政府作救星”的基人的“原弊与软弱”产生的病态崇权崇救星的冲动限制在人的灵魂、道德与理性之下。 “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新闻出版自由”起到了监控政府的作用。 “选举与任期”使个体有了主动的限制政府的决定权。 “分权制约”则将政府“自限”在相互争、辩、夺的平衡控权中。 中文系文化的腐儒伦理/礼病态地将对人性的解释说成是“人之初,性本善”: 似乎人的良好动机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对人性的真实认知。 “明君、昏君”、“赃官、清官”、“繁荣、富强”因此成了中文系文化中人们的病态迷恋。 基督精神的“原弊说”与“求真而谋自由”的价值观奠基了美国社会的联邦宪政制度。 “自限、自约”的联邦宪政只是基督精神中人的“自限、自约”在社会群体中的投射。 “好”的定义在基督精神中并不是“基于良好愿望”去作他人的“救星”。 一个“好人”首先是一个“自知原弊”的真实的人。 一个“好人”首先是一个“求真”的“自由人”。 一个“好人”首先是一个“尊崇上苍”的、“尊重自己与他人自由”的、有“尊严”的人。 在中文系文化中对“好人”的解释则是与此相反: 在中文系文化环境中,一个好人是对“国家”、对政府、对“民族”、对群体、对他人有好处有用的人。 一个“好人”是使其他人,尤其是使高于他/她的社会等级的人们高兴的人。 一个“好人”是一个无视自身幸福与自由、自阉忠国/族/君的人。 一个“好人”是一个不知是非、不识真假、不辨正邪的无神崇祖、无灵保家、无智无理无道德而卫国卫族卫文化卫偶像卫伦理/礼的小人。 一个理想的国度绝不可能是一个“完美”的国度。 一个理想的国度只能是一个自由人的国度。 一个自由的人并不可能是一个“完美的人”而是一个“自知不完美的人”。 美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理想的并基于理想的”社会,基于基督精神对人性的真实解义。 这个理想的“人”的社会是建筑在人对自身“不完美/原弊”的自知、对个体自由与尊严的保障、对更美好的明天的追求与对未知的无畏的探求上的。 一个理想的社会是一个用人的道德指南与理性思维对待、处理那些不理想的、不完美的、罪恶邪恶的现象的社会。 一个专制的社会则是用暴力强权、用“良好愿望”的遁词借口、用人性中的软弱、恐惧与懒惰压抑、消灭那些由于人的自由而产生、暴露的不完美现象。 你对中文系社会的未来的期待是什么呢? 是另一个奴才与主子的社会吗? 是另一个“父母官”与“子民百姓”的社会吗? 是另一个“救星们”与“无奈者们”相互依存寻找伪意义的社会吗? 是另一个“鞭笞陀螺自转不前”的“阴阳循环”的僵死绝望的社会吗? 是另一个由“站着死”的烈士们与“跪着生”的奴隶们组成的崇尚“宏大的虚无”的社会吗? 还是一个你本来早就应该期待并为之尽力而重建的新社会 – 一个由不完美的、自由的、自知的、自尊的、自己负责的、不断向前行的勇者个体所组成的真实的联邦宪政。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方向是清晰的;抉择是困难的;旅途是渐进的;博争是艰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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